天上不會掉下禮物 只會落酸雨
你不去犯法
但是 法律問題會自動送上門來
@@的身分證號碼後面七個字 和某同學家電話同號
那同學常用他ㄉ身分證號碼和名字填資料
有一天那同學跟另ㄧ個同事失蹤好多天
那同事家人不斷警告@@把人交出來
衰阿
有一個人##和親戚 沒甚麼來往
可是多年沒見面ㄉ伯父欠了一堆債
忽然死掉 伯父沒有子孫
債主就來找##的爸爸
##的爸爸死了
債主竟然找##
##還得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煩死了
沒感情的惡親戚
也可能給你送來天上ㄉ禮物
衰不衰
http://www.fushantang.com/1012/j0000a.html
您不可不知關於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
據報載,屏東縣有一名4歲男童,小小年紀就要揹負外曾祖父留下來的百萬債務,本來他可以避免的,卻因為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漏掉了他,當家屬知悉代書的失誤,向法院緊急辦理拋棄繼承,但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現在他必須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遺憾,許多不懂法律的人因此而吃大虧,事實上,辦理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理,程序上也不會繁瑣,每個人應該了解以下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DIY不求人:
Q1.什麼叫做「拋棄繼承」?
A.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Q2.拋棄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
A.拋棄繼承應該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指往生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Q3.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
A.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Q4.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A.當然是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Q5.請問,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
A.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Q6.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
A.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
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Q7.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
A.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以上提到諸如: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各法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民眾可以加以參考撰寫,若有不明瞭之處可以請教法院服務中心人員。
Q8.向法院寫狀子辦理拋棄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
A.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
Q9.辦理拋棄繼承有什麼效力呢?
A.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就不需要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Q10.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規費嗎?
A.是的,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
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
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5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1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4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95/2/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勞保醫療權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
如此可享:a)免自付額;b)不必轉診;c)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d)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080勞基資訊網 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