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助學貸款流程表:

步驟一:進入經辦銀行就學貸款網頁: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porIntroductionPre.do

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的網址:http://www.taipeifubon.com.tw/html/loan_policy_02_2.htm?menu=16

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網頁:

http://www.bok.com.tw/ → 點選就學貸款 → 進入就學貸款申請作業

1、第一次使用時,先註冊新帳號。

2、登入網站。

3、填寫「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4、列印「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5、預約對保時間。

步驟二:到承辦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未滿20歲學生,由父、母親一起陪同;年滿20歲學生由父、母親其中一人陪同,至經辦銀行任一分行(可選離家最近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攜帶下列資料:
1.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國民身分證、印章。
3.註費繳費通知書。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含學生本人、父、母親,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

步驟三:將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交給學校註冊。(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妥為保存,以便第二學期以後辦理時核對。)

步驟四:符合規定者,銀行直接向學校撥款。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本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
5.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本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學生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4.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政府為什麼要開辦就學貸款?

答:

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
問 02.

那些人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

凡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具有學籍的學生均可申請就學貸款;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研究所、進修補習學校等。

問 03.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資格為何?

答:

(一)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
目前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的規定為:
1.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目前訂為114萬元(含)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 (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貨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仍可申請貸款惟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4.另各校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二)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其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亦可。

問 04.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需要測驗嗎?

答:

為使學生了解就學貸款的借款學還款規定,貸款之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 (或校內申請時)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問 05.

學校由那些單位辦理就學貸款?

答:

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學生有任何問題,逕洽課外活動組(7231-7234),若仍有疑義,勿直接電詢教育部,應由學校承辦業務人員洽詢各主管單位。

問 06.

就學貸款之主管單位及聯絡人 ?

答:

(一) 教育部高教司張紫原小姐 02-23566178

(二) 臺灣銀行台中分行 就學貸款部 04-22224001 轉 202 或 203

問 07.

學生是否需要申請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或清寒證明?

答:

無須自行提出任何證明,由學校統一報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但事先可自行核算是否符合標準,以免遭退件之困擾。

問 08.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查核的年所得資料為何?

答:

如某生於九十一學年度申請就學貸款,則財稅資料中心所查核的為九十年度所得稅資料,包括薪資、銀行利息、營利、股利等。

問 09.

第一學期申請就學貸款通過者,第二學期再度申請時還需經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嗎?

答:

需要。因為財稅資料中心查明中低收入戶第一學期係依據上年度各人報稅資料,第二學期係依據上年度稅捐單位結算後之更正資料,故需重新查核。

問 10.

就學貸款由那些銀行承辦?

答:

貸款銀行依學校所在地行政區劃分,凡在台灣省地區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貸款,由台灣銀行承貸;在台北市地區者由台北銀行承貸;在高雄市地區者由高雄銀行承貸;高雄大學則由臺灣土地銀行承辦。其他有意願辦理之行庫,皆可向教育部申請辦理。

問 11.

銀行收到申請清冊後應如何處理?

答:

銀行於收到申請清冊,經核對借據與清冊無誤後,將貸款本金撥付學校(非學生本人帳戶),並代墊私立學校自註冊日起至撥款日止貸款利息;但期限最高以三個月為限。

問 12.

承貸銀行能否因作業方便,要求申貸者填寫整數金額?

答:

承貸銀行需要求學生依據學校所開具之可貸款金額證明詳實填寫金額,不得任意增加或刪減。

問 13.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流程為何?

答:

1. 學生於申請就學貸款前 ,於校內提出申請資料,領取校內已 申請就學貸款之繳款單

※若具有優待身分之同學 ,需先辦妥校內 就學優待,方可再辦理 校內 就學貸款申請
申貸之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應在註冊前攜前項繳款單及相關資料親自至銀行辦理對理對保手續。
學生於註冊前,繳交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
學校於開學後三週內造具申請貸款清冊一份,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學生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逾期送達 ,每名申請人罰新台幣壹佰元 )
合格者,由學校將申請清冊送承貸銀行辦理貸款;不合格者,由學校刪除其貸款資格並補繳學雜各費。
問 14.

申請就學貸款應準備哪些文件 ?

答:

(一)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親簽亦可)。

(二)學生證 (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三)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問 15.

就學貸款多久辦理一次?

答:

就學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本校為簡化作業 ,校內一年申請一次;但銀行對保 每學期 一次 )

問 16.

申請就學貸款是否需要抵押品?

答:

不用。就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因此無需抵押品。

問 17.

什麼是對保?

答:

就學貸款和其他貸款之對保並無不同,申貸學生與保證人皆應攜帶個人身份證、印章及相關證件資料,且需親臨銀行向經辦人員表明學生有向銀行承貸之意願,保證人願意為申貸學生做保,並應於銀行所提供之申請書借據上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問 18.

學生及保證人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時,需具備何種證件?

答:

學生本人及保證人兩人應於註冊日以前,親至承貸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以逢甲大學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在對保時所檢附之證件為例:

向戶政機關申請(自註冊日起算)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申請人與保證人(父親)之戶籍謄本(包括父、母、本人)乙份。
父母離異,本人成年者,備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保證人者)之戶籍謄本乙份。
父母離異,本人未成年者,備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監護人者)之戶籍謄本乙份。
※父母離異而戶籍謄本未記載監護權歸屬那一方,本人未成年,備申請人與父與母雙方(即父母同時擔任保證人)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父母均歿者,備申請人與保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未滿廿歲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為保證人;成年者可擇親友之一為保證人。
已婚之申請人除上述 (1)之保證人外,其配偶必須為連帶保證人,需另備配偶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學生本人印章及保證人印章。
學生及保證人身份證。
學生證(新生慼錄取通知單)。
繳費聯單。
問 19.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保證人由誰擔保?

答:

(一)依大法官會議,自八十五年九月廿三日起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共同行使,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須出具公證委託書委由他方辦理,或出具委託書經法院認證後委由他方辦理。在國外出具委託書者應由本國駐外外事單位認證。

(二)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作保者需具有保證能力。

(三)無家長之學生,以監護人或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

問 20.

學生辦妥對保手續以後,是否就已完成就學貸款的申請呢?

答:

學生及保證人辦理完對保手續後,仍必須經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後,再由學校將合格申貸清冊送請銀行辦理貸款。

問 21.

學生及家長是否一定要到學校所洽辦的承貸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答:

不用。凡學校所洽辦之承貸銀行臺灣銀行全省各地分行均可辦理。

問 22.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金額的範圍如何計算?

答: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

該學期實際繳納之學、雜等費。
該學期實際繳納經核准專案徵收之實習費。
書籍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目前高中為一千元、大專三千元。
住宿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若學生住宿校外,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辦理(本校九千元)。
學生平安保險費。 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問 23.

在學學生修教育學程學分是否可以辦理就學貸款?

答:

可以。教育學程學分費可視為學雜費。(本校修教育學程同學 ,請於收到校內繳款單後,攜至課外活動組更換,以變更最高貸款額度 )

問 24.

就學貸款的利率為何 ?

答:

(一)自92年2月1日起,就學貸款利率改按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1.5%計算,指標利率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加碼部分依各承貸銀行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由教育部公告之。

(二)例如92年2月1日之指標利率(即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1.675%.加碼1.5%後,就學貸款利率為3.175%。至92年5月1日時,若指標利率仍為1.675%,則就學貸款利率維持不變,若指標利率調降為1.5%,則就學貸款利率亦同幅調降為3%;反之,若指標利率調高,則就學貸款利率亦同幅調高。加碼部分依據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

問 25.

學生就學期間申請就學貸款是否需要負擔利息?

答:

(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目前訂為114萬元(含)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二)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 (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其後全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三)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問 26.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應該如何還款?

答:

(一)依銀行還款通知,按期於每月初赴貸款銀行各分行營業部門繳款償還。

(二)請向貸款銀行申辦活儲帳戶,辦理自動轉帳手續,既便捷又不會造成利息損失。

問 27.

就學貸款應於何時償還 ?償還方式及期限為何?

答:

(一)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 (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替代役或教育實習期滿,但須事先書面申請延期還款)後滿一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清償。

(二)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 (例如借八學期者,則借款金額會合併成一筆,分96期平均攤還)。

(三)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一次償還。

(四)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一次償還。

問 28.

如因故無法按期償還就學貸款時,應如何處理 ?
答: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應於緩繳期屆滿時開始按期還款 ;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同學應主動與承辦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時間與相關還款條件。

問 29.

逾期未償還,會有那一種不良後果?

答:

學生逾期未還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將會影響與銀行貸款關係,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 ;同時也會影響同學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問 30.

中途休學或退學應如何還款?

答:

學生因休、退學中途離校,自離校日起滿一年應一次償還所有貸款金額;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

問 31.

學校及承貸銀行對於因故中途離校或畢業的學生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

學校對於因故離校或畢業的同學,學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承貸銀行,承貸銀行在收到學校寄發之相關資料後,會立即發給學生償還貸款分擔表,載明貸款金額、償還日期及地點。

問 32.

大學畢業後若繼續升學,可繼續申請就學貸款及延後還款嗎?

答:

學生若繼續就讀國內研究所,仍可申請貸款 ;若繼續在國內升學或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請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主動向原承辦銀行書面申請辦理延期償還手續。

問 33.

貸款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否通知銀行 ?

答:

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 (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繼續升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之在營證明、或教師實習證)通知承辦銀行,以延長其償還期限。

問 34.

若父母親離婚,應由誰作保?

答:

若學生未成年,應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作保,若法院將監護權判歸母親或協議將監護權歸母親,則應由母親作保。
若學生已成年則任何一方皆可。
問 35.

若父母雙亡、父親過逝或失蹤,母親改嫁時,應由誰作保?

答:

若學生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作保。(養子女係由養父母作保 ,而非生母作保 )
若學生已成年,則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如哥哥、姊姊、叔叔、伯伯等有正當工作收入者。
問 36.

學生若已婚,保證人可由配偶的父母擔任嗎?

答:

已婚學生可以選擇本人或配偶父母為保證人。

問 37.

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的補助,如軍公教遺族、殘障人士及子女、現役軍人補助費或師範學院公費之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

可以。但僅能貸款扣除公費或子女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問 38.

空中大學或空中行專的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

可以。空中大學或空中行專具有學籍的學生可申請就學貸款。

問 39.

因父親過逝、母親改嫁而保證人不符合中低收入標準時,學生可以申請就學貸款嗎?

答:

應請學校認定是否為特殊狀況。(但須自行負擔利息 ,自撥款日起,按月前往銀行繳納 )

問 40.

若父母親離婚、父親為老師、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但父親負債累累,以致家庭清苦,學生申請就學貸款可貸全額嗎?

答:

不可以。學生仍可只貸扣除公費後的差額。

問 41.

學生是否可以一次申貸就學期間所有費用?

答:

不可以。學生應每學期依實際需求辦理貨款。

問 42.

如父母經商失敗或突遭意外身亡,但不符合中低家庭收入標準,可否申請就學貸款?

答:

學生可檢附相關證件,經學校檢定為特殊狀況需貸款,則可自承貸銀行辦理(但須自行負擔利息 ,上學期自 2 月 1 日前,下學期自 7 月 1 日前,按月前往銀行繳納, )。

問 43.

超過法定修業年限,是否可繼續申請貸款?

答:

可以(但需繳交全額學雜費生方可申請 ,不可只貸學分費 )。由於就學貸款非屬補助性質,所以和一般規定超過法定修業年限即不可領取助金補助有所不同。

問 44.

在國外就讀的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

不可以。本就學貸款適用對象僅限於國內就讀且具有學籍的學生。

問 45.

家裡同時有兩兄弟就讀私立大學,但不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時學生可申請就學貸款嗎?

答:

可以。按現行規定.家庭年收入超過 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仍可申請就學貨款,但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上學期自2月1日前,下學期自7月1日前,按月主動前往銀行繳納,即可申貸。

問 46.

申請研究生助學金者,是否可以申請全額就學貸款?

答:

可以。

問 47.

具有雙重學籍的學生是否能同時辦理兩項就學貸款?

答:

不可以。只能擇一辦理。

問 48.

什麼是戶籍謄本與戶口名簿有何不同?

答:

所謂戶口名簿乃依戶籍法規定做為戶籍登記或戶口清查之用,每戶均有一本;而戶籍謄本乃做為證明文件,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

問 49.

未成年學生之父母離婚 ,應由何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 ?

答:

父母於 85年9月26日前離婚者,有監護權協議依照協議由有監護權者任親權人,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推力並兼保證人;無協議者由父親任親權人,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力並兼保證人。85年9月27日以後離婚者,有監護權協議依照協議,無協議者由父母雙方任親權人,一同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力並兼保證人。

問 50.

未成年學生之父母之一方服長期徒刑 ,或因重病致無法擔任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時 ,可以由另一方單獨辦理嗎 ?

答:

可以,但須檢附服監或重病證明。

問 51.

未成年學生如係非婚生子女 ,應由何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 ?

答:

由生母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若經生父認領者.由生父母雙方協議之親權人擔任,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等之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親權人,由該親權人擔任。

問 52.

學生之父或母非本國人 ,可以申請就學貸款嗎 ?

答:

借款學生之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才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問 53.

若於畢業後一年內或退役後一年內,一次償還貸款需負擔利息嗎?

答:

不需要。利息由政府負擔。

問 54.

就學貸款利息從何時開始起算?

答:

自畢業後滿一年計算(即畢業之次年 7月1日開始計息)。

問 55.

學生若未依規定償還貸款,保證人應負那些責任?

答:

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若未依規定償還款項,則由其保證人負責償還,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問 56.

有關各類學生就學優待及減免對象包括哪些?

答:

各類就學減免包括: (1)殘障學生(2)殘障人士子女(3)低收入戶子女(4)原住民族籍學生(5)給卹軍公教遺族等。

問 57.

若各類就學減免申請事宜若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是否就喪失其減免之權利?

答:

原則上同學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事宜,若真的忘記僅得在當學年度之內補辦理申領,超過當學年度則不得辦理減免事宜。

問 58.

有關低收入戶子女其標準為何?

答:

低收入戶子女係指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

問 59.

關於各類就學優待減免之減免數額其範圍為何?

答:低收入戶子女

學雜費全部減免

原住民族籍子女

學雜費定額減免

現役軍人子女

學雜費減免十分之三

殘女 障殘 人障 士學 子生

輕度

學雜費減免十分之四

中度

學雜費減免十分之七

極重度、重度
學雜費全部減免

軍公教遺族撫卹期滿學雜費定額減免

因意外或病死亡

半公費

因公死亡

公費(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副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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